期交所 金融期 電子期 獲美交易許可
2005-05-21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臺灣期貨交易所金融期貨及電子期貨取得美國商品管理委員會交易許可。期交所繼去年六月三日取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核發臺股期貨及小型台指交易許可後,今年五月十六日相繼再取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核發電子期貨及金融期貨交易許可,也就是說美國境內個人及法人機構可直接交易該二項商品。CFTC對美國人交易任何美國境外交易所(國外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及期權商品,只要符合相關規範,原則上並無限制。但「股價指數」及「政府公債」相關期貨契約為有條件限制交易項目,須經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核發交易許可,且標的指數為廣基指數國外期貨契約方具申請核許可資格。取得該項許可後,美國交易人可合法將期交所電子、金融期貨列入避險交易標的,進而參與我國期貨市場,我國市場當可吸引更多美國交易人期交所表示,依美國商品交易法規定,得以提供美國交易人交易境內外股價期貨契應符合三項條件,包括期貨契約採現金交割,不易被利用來操縱市場或任何標的證券,及標的指數不得為窄基指數。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申請資料,至去年十一月底,電子期貨以台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標為標的,指數市值分別超過一千九百五十五.六億美元,最大成份股占權重十七.五三%,最大五支成分股達權重四十三.一三%,占指數最低二十五%權重成分股,最近六個月內平均每日交易額合計超過三千萬美元,達到四億多美元;金融期貨以台灣證券交易所金融類股價指數為標的,該指數市值超過八百五十五.五億美元,最大成分股占權重十八.七七%,最大五支成分股達權重的五十一.四%,佔指數最低二十五%權重的成分股,最近六個月內平均每日交易額合計超過三千萬美元,達到一億多美元。此外,除符合現金結算及標的指數為廣基指數等條件外,這二個指數期貨契約不易被利用來操縱市場方面。臺灣期貨交易所自八十七年推出台股期貨以來,交易量逐年成長,尤其八十九年期貨交易稅調降後,交易量呈倍數增加,基於階段性市場發展開放外資參與期貨市場,外資機構參與比例逐步增加,由八十七年○.一五%,至九十二年達到四.六一%,九十三年達到四.九一%,截至九十四年四月更達到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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