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獲CFTC兩項交易許可

2005-05-20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台灣期貨交易所繼去(93)年取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核發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交易許可後,今年五月十六日相繼再取得CFTC核發電子期貨及金融期貨交易許可,亦即美國境內個人及法人機構可直接交易這二項商品。CFTC 對美國人交易任何美國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及期權商品,只要符合其相關規範,原則上並無限制。但「股價指數」及「政府公債」相關期貨契約為有條件限制的交易項目,須經CFTC核發交易許可,且標的指數為廣基指數的國外期貨契約方具有申請該許可的資格。取得該項許可後,美國交易人可合法將期交所電子、金融期偏列入避險交易標的,進而參與我國期貨市場,我國市場當可吸引更多美國交易人。更重要的是, CFTC 核發的交易許可,已成為外資機構評估市場信用與風險的重要依據,有助提升期交所的競爭力及國際信譽,並為進一步國際合作奠立基礎。台灣期貨交易所自八七年推出台股期貨以來,交易量逐年成長,尤其八九年期貨交易稅調降後,交易量呈倍數增加,基於階段性市場發展需持續開放外資參與期貨市場,另隨著多項交易限制放寬及國內市場流動性增加,外資機構參與與比例亦逐步增加,由八七年的○.一五%,至九二年達到四.六一%,九三年達到四.九一%,截至九四年四月更達到六.○九%。另依外資交易各項期貨契約狀況,交易量集中於台股期貨、金融期貨及電子期貨,顯見該三項商品為外資法人重要避險套利工具。因此,期交所繼去年六月三日向CFTC先行申請取得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交易許可,再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又取得電子期貨及金融期貨交易許可,可預見未來來自美國方面的交易量將對國內期貨市場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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