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列車圖像 廠商別想搭便車
2006-05-01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還未通車,就已經動腦筋到周邊商品商機。台灣高鐵公司日前向經濟部商標局註冊700T型列車平面與立體商標,平面商標權已獲核准,創下國內鐵道公司登記註冊列車商標權的先例。台灣高鐵將配合10月底通車營運,將列車圖象與周邊商品結合,包括列車模型、運動帽、T恤、馬克杯、手機吊飾、巧克力、便當等商品,都將印有700T型列車圖像,通車時在高鐵各車站展售。700T型列車平面商標已註冊成功,立體商標尚在審查中。未來若有廠商未經高鐵公司授權,自行販賣印有700T列車圖像的商品,高鐵公司會主張其法律權利。高鐵公司指出,700T型列車是由日本設計製造,著作權屬於日方,但列車的造型、塗裝等權利則歸高鐵公司所有,由於700T型列車為台灣高鐵獨有,所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高鐵公司副總經理江金山強調,申請列車商標權註冊是為維護公司權益,並非謀利,如果各界有使用高鐵700T型列車圖像的需要,只要非商業行為,並先知會高鐵公司確定用途,例如目前已有政府單位、教育單位等,向高鐵公司要求使用700T型列車圖像,因非用以謀利,高鐵已同意其使用。不過,有部分業者搶搭順風車,將公司登記註冊為「台灣高鐵汽車租賃公司」、「台灣高鐵不動產開發公司」,外界易誤會是高鐵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高鐵公司已派員向兩家業者說明,這兩家公司已同意透過程序改名。他指出,除這兩家業者有使用公司名稱相近的問題,過去還曾發現有廠商未事先告知,即自行使用700T型列車的圖像,由於有明顯的商業行為且過度使用,高鐵公司已對其進行「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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