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報價制 利大功

2009-01-12
認購(售)權證新制今年起實施,權證小兵也可以「利」大功。

投資人宜觀察每家發行人每檔權證所訂各種不同的流動量提供者

條件,以確保並獲取最大利益。

證交所為活絡權證市場交易,今年起推出流動量提供者新制,證

券商發行權證要負起提供報價與流動性的責任,以解決原先投資

人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掉權證的問題。

證交所指出,投資人需注意比較每家發行人每檔權證所訂流動量

提供者條件,慎選積極造市的發行人。包括每檔權證採行報價方

式為主動報價或回應報價要求、訂定得不提供報價時機的條件,

及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的最大升降單位等。

目前上市權證約2,000檔,由於係去年掛牌,尚無提供「流動量提

供者」報價機制,今年起申請發行並上市掛牌的權證才有報價機

制。投資人可從發行人銷售公告、公開銷售說明書及上市公告中

查詢詳細資料。

證交所稽核室主管表示,國內權證市場經歷十年發展,卻一直無

法有效擴展客戶群,最主要原因即是市場流動性偏低。在原參與

者退出,新參與者無法增加的情況下,權證交易市場一直無法活

絡。

證交所經參考香港及新加坡權證市場作法,引進流動量提供者機

制,強制規範每檔權證必須配置一名流動量提供者,每日開盤後

五分鐘負責應買及應賣之報價。

稽核室主管說,履行報價方式有「回應報價要求」及「主動報價

」兩種,發行人擇一採行。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