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日 10點前須交割

2009-01-15
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出,今年2月2日農曆春節開紅盤後即將實施的

款券「T+2」日交割新制,投資人對證券商款券交割時間,將由

現行的「T+1」日中午12時,調整為「T+2」日上午10時前,投資

人務必特別留意,避免一時疏忽造成違約。

證交所表示,配合「T+2」日的DVP新制上路,有關錯帳、投資人

違約,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遲延交割等申報作業,也同步做了一

些修正。

依照規定,投資人向證券商營業員下單成交後,營業員應向投資

人回報成交狀況,如果該筆成交資料因證券商的錯誤導致與當初

下單不同,則應申報錯帳。而現行錯帳最遲申報時間是「T+1」

日下午6時,配合新制,將調整為「T+2」日上午10時。

證交所表示,這種改變對於投資人的好處是:若成交資料與當初

下單資料不同時,投資人有多約半天時間可向營業員再次確認,

避免影響投資人權益。

有關投資人違約部分,雖然申報時間由現行「T+2」日下午6時調

整為「T+2」日上午11時前,但證交所考量新制實施初期,仍會

有少數投資人一時疏忽或其他因素,未能依新制在「T+2」日上

午10時前完成款券交割,而被申報違約的情況發生。

因此,證交所對於投資人被證券商申報違約後,如果當日補繳款

券者,則該筆違約資訊將不會顯現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

次日證券商接收的投資人違約檔案也不會有該筆違約資料。

證交所的放寬措施,不但讓一時疏忽的投資人信用得以維護,並

可提升投資人資金的流動性。這項權宜措施將實施到今年7月31日

止,讓投資人有一段寬鬆的適應緩衝期。

此外,證交所表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機制,除申

報時點由現行「T+1」日下午6時延長到「T+2」日上午11時前,

讓境外投資人與證券商間有較多交易確認時間外,並同步放寬多

項措施。

包括現行申報遲延交割要有於交易確認中,遇兩地假日交錯、電

信中斷或天然不可抗力等理由,而證券商「T+2」日要檢具書面

文件函報證交所等,都將取消;改由證券商自行評估,這些放寬

措施也可帶給投資人與證券商更多的作業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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