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得標 一年內須出售

2009-03-18 公司:幸福人壽
幸福人壽去年7月以33.89億元向花旗銀行買下信義計畫區土地,因超出可投資金額,遭金管會處分並限期一年內賣掉。本次信義計畫區D3的29-7土地標售,幸福人壽又將競標,金管會昨(17)日表示,可以標,但標到仍須在一年限期內賣掉。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幸福人壽向花旗買地有複雜的契約關係。幸福人壽只買到花旗100%擁有的D3中29及29-1土地,成交金額約20億元。鄰近的D3的29-7因為是花旗與其他五名自然人共同持有,且另外五名自然人不願意賣,花旗於是和幸福人壽約定,未來這塊土地標售時幸福必須投標,雙方並請鑑價公司鑑定這塊土地的價值約20億元。當時幸福人壽給了花旗3億元保證金,保證未來這塊土地標售時,幸福人壽將以20億元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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