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獨厚高鐵 全民承擔經營風險
2007-12-18
公司:台灣高鐵
【黃詩凱】高鐵今年三月正式營運,即將屆滿一年,但合約中明定應繳給國庫的回饋金,卻遲遲不見蹤影。從一九九七年得標開始,台灣高鐵一路跌跌撞撞,風波不斷。當初以「政府零出資」和「千億回饋金」訴求,風光取得BOT興建營運權,如今財務狀況不佳、旅客需求不如預期,但副總高層執行長和董事高薪照領紅利照分,卻要由全民負擔高鐵的經營風險,一毛錢都不願依約回饋。根據台高財務報告,光是今年上半年,稅前淨損即超過一四四億元,平均每股虧損三‧○八元,試問,這筆看不到盡頭的虧損,應由全民承擔,給予高鐵緩付回饋金優惠嗎?若要追究原因,除了前朝官員的責任外,現在的交通部高官,睜一眼閉一眼,甚至配合不編預算,也難辭其咎。原本台高預估,營運後每日營收將達二億元,如今只有四分之一,這個錯得離譜的判斷和預估,能當作不依約繳回饋金的理由嗎?對台高的種種作法,交通部有苦說不出,深怕處理不好,乾脆交給政府接管,到時候恐怕是交通部上下繼接手機場捷運後的另一惡夢,而且規模更大。整個高鐵BOT合約當中的重要精神,即神話般的千億政府回饋金,台灣高鐵擺明不願繳納,交通部既然不編預算不處理,是否該給全民一個合理說法?以昭公信。至於應該監督高鐵的高鐵局,除應負起責任力討回饋金外,本身也因遲遲未法制化,屢遭批評,理由之一竟是工程若是告一段落,人力資遺不易。在此邏輯下,交通部以公共利益之名,不斷蓋公路鐵路以及捷運,失去了專業自主的的判斷,倒果為因。行政組織法制化,是必要之路,以工程人員資遺不易或等待中央法規修正,都不是能夠令人信服的理由。我們信任交通部長期累積的專業規劃管理能力,但不宜用似是而非的理由,為了遲未法制化的「黑機關」漂白辯解、甚至倒果為因。務實作法,應是迅速進行法制化,再切實檢討不斷開發鋪路的落伍思維,同時在推行核定交通工程計畫時,先進行包括人力資源在內的財務評估,真正朝提升公共交通建設效率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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