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豐超貸案 交銀前董座梁成金判刑二年

2008-03-22 公司:台灣新光商銀
新光銀行董事長梁成金在交銀董座任內,准予前禾豐集團執行長張朝翔,用旗下國產汽車股票作擔保,兩天內違法放貸七.三億元,被檢察官偵辦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告梁成金涉及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案被告前交銀總經理趙捷謙,判刑一年八月、前交銀副總莊國雄,判刑六月;前交銀台北分行授信科長劉來富,判刑五月。莊、劉二人得以每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易科罰金。另前台北分行經理劉?文,通緝中。民國八十七年九月,禾豐集團爆發財務危機,出現七億元資金缺口,張朝翔拜訪梁成金請求金援。同年十月二十六日梁成金在交銀總行指示趙、莊二人配合張朝翔以豐禾及磊鉅兩公司名義,辦理貸款。並且指示,撥貸時間愈快愈好。莊國雄隨後指示台北分行配合辦理,當天晚上,台北分行加班到深夜,趕製豐禾三億元、磊鉅四億元的短期擔保放款案各種報表。不過,禾豐集團能夠拿出來的擔保品,只有集團旗下國產汽車股票,由於借貸金額龐大,屬常董會權限,梁成金等人違反銀行相關徵信及授信規範,隔天上午,即十月二十七日就將申貸資料送交總行。同日下午二時,常董會開會的同時,劉來富等已到禾豐集團總部辦理對保及簽約,隨即在下午四時四十六分許,將包括原豐禾公司所貸到期展延的三千萬元在內的七.三億元資金撥放出去。法院審理發現,七.三億元的融資,除八五○○萬元匯入豐禾及磊鉅公司帳戶外,其餘六.四五億元,分四張支票,以未載明受款人的方式逕行交付張朝翔,以致於案發後,連追查資金流向都產生困難;而交銀這件鉅額放款案,在撥款後不到七天,即因國產汽車爆發違約交割案,貸放資金無法回收,經概算國產汽車股票總值才二.八億元,交銀損失重大。案經審計部查核交銀財務時發現這件貸款異常狀況,將梁成金等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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