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董座任內涉違法貸放 梁成金 判刑兩年

2008-03-22 公司:台灣新光商銀
新光銀行董事長梁成金涉嫌在交通銀行董座任內,迴避銀行授信放款機制,違法貸放禾豐集團7.3億元,造成交通銀8億多元呆帳,台北地院昨(21)日以背信罪判決梁成金兩年有期徒刑。前交銀總經理趙捷謙(現友達董事)、副總經理莊國雄、台北分行分行授信科長劉來富分別判處一年八個月、一年和十個月。判決表示,現年68歲的梁成金辯稱,他與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素不相識,也未曾特別允諾申貸,貸款人請求儘速核貸是常情,他不可能為了客戶冒違法風險。而且該授信案當時已充分考量過債權能否擔保,不能以事後的呆帳結果反推說他背信。合議庭則認為,梁成金等人身為銀行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不可能不知道應辦理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確保授信債權。但梁等人卻沒有確實評估,就倉促核貸撥款,造成重大損失。而梁由於握有重要授信的最後決定權,判決梁應負最重的罪責。【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新光金控昨(21)日代梁成金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若確定遭判決,一定會提出上訴,全案將再進入司法審判。至於梁成金是否將提出留職停薪、專心因應官司,新光金表示,梁成金並未曾表達留職停薪的意願,這個揣測言之過早。新光金發言人許澎指出,梁成金三年前加入新光銀行,這個案子是梁成金服務他行時發生的,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並不了解,因此新光金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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