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民強涉挪用中控資金案 不起訴
2008-06-12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中控與太百公司告發太設總裁章民強、章啟明與章啟正父子三人濫用身為中控與太控負責人的身分,任意挪用中控上億元資金、免除債務、增列借貸契約,涉嫌背信、詐欺取財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章民強等人所作所為合乎商業考量,昨(11)日作出不起訴處分。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平洋中國控股公司(中控)與港商太平洋控股公司(太控),原本是太平洋建設(太設)百分之百持有,中控與太百懷疑曾是中控、太控董事長與董事的章家父子,在90年時陸續挪用中控256.8萬美元,幫太控清償積欠太設租賃的欠款,不久又挪用304萬美元,幫太控清償積欠比利時聯合銀行的借款。另外,章民強90年5月涉嫌代表中控與太控,自行協議免除太控積欠中控的2,009萬元;隔天出席董事會時,又以太控87年賣給中控大陸四家百貨公司的股權低於市價,要求中控再支付4,000萬美元做為補償、簽訂租賃契約,隨即再把40%、60%的中控股權賣給美商卡萊爾(Carlyler)集團、太百公司。檢方調查認為,章民強雖然拿中控資金還太控的債,但兩公司都是由太設擔任唯一股東,這類型關係企業間的資金調借與免除債款,並沒有任何損害;至於免除太控債務後才把中控股權賣給外商,也是為了在交易前確定中控的股權價值,才先總結計算太控與中控的企業價值,作為交易條件,符合商業考量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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