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斯應毀謗薛琦等 法院判賠
2012-11-15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前亞化董事長葉斯應誣指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薛琦等7名高層主管涉及禿鷹案,薛琦等人依民法回復名譽規定一狀告進法院,請求名譽遭侵權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葉斯應共須賠320萬元。判決書指出,2009年2月11日起,證交所接獲檢舉,亞化前董事長葉斯應疑似為清償其個人,與亞化美國子公司ATA間借貸180萬美元的債務,非法挪用公司資產,因此多次去函要求說明,不過,亞化沒有清楚說明相關疑點,因此被證交所打入全額交割股。葉斯應不滿,於2009年4月21日在台北地檢署前,發放以聳動文字為題的不實指摘,控告證交所薛琦等人與股市禿鷹集團勾結,並為共犯等毀損薛琦等人名譽的文字。2009年5月4日又在晶華酒店召開記者會,以圖示與解說方式,向平面媒體及網路媒體發布新聞稿,圖文並茂的強化其不實指控薛琦等人為證交所「股市禿鷹集團」等嚴重毀謗薛琦等人名譽的行為;薛琦等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回復他們的名譽,並求償1,600萬元的賠償。葉斯應在法院審理時辯稱,證交所短短10天將亞化打入全額交割股,過程迅速、處罰嚴厲,他對薛琦等人的言論只是合理懷疑。但判決指出,證交所身為維繫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秩序的組織,而薛琦等人職掌證交所業務的重要幹部,其等名譽與市場公信力都不容被告詆毀,並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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