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金規範 該檢討了
2009-04-18
公司:幸福人壽
目前壽險業可運用資金合計已超過8兆元,這筆原意是集合眾人小錢,追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大愛的資金,這幾年卻被部分業者拿來當成「人人為我」的違規投資財源,金管會有必要儘速全面檢討對壽險資金的規範。保險業違規投資,把別人的錢當自己的錢用,最近期的案例便是幸福人壽去年違規斥資30餘億元購入信義區D3土地。幸福人壽去年12月因此被金管會罰款450萬元後,近日竟公然再度違規,投標法拍的29-7地號D3土地,且以高於底價近10億元的28億元高價得標。外界難以想像的是,一家淨值已虧損100多億元的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能拿出大筆資金投資不動產,而且視金管會法規和處罰如無物。問題是,法規訂了,有人規守,有人不遵守,難免讓人覺得不公平。更何況台灣壽險業資金達8兆元,大型壽險公司普遍有上兆元可運用資金,就連小型壽險公司也有數百億元,小自不動產投資,大到買下一家金融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對壽險公司來說都輕而易舉,如果業者不守規定,主管機關又無計可施,壽險資金便可能成為無人可管的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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