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代位求償 台灣崇廣敗訴

2009-06-01 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以「代位討債」的地位,向台灣崇廣公司索討在民國91年間,台灣崇廣等6家公司向日本SOGO集團購買股權所應支付的股款爭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台灣崇廣敗訴,應給付SOGO2,784萬2,547元及按年息5%計算的相關利息;本件仍可上訴。崇廣是在91年6月與SOGO共同簽訂協議書,向日本SOGO集團購買SO GO持股12萬4,994股,但崇廣始終未付,SOGO則在94年、95年分別代崇廣支付1億4千萬元的款項。不過由於當初購買日本SOGO集團持股是由崇廣、SOGO、太建、太貿、香港時遠及米加勒興業等6家共同承擔,因此SOGO向法院請求判決崇廣應給付該公司代為清償的SOGO2,784 萬2,547元。法院認為,依交易協議書所載,SOGO在此一買賣中為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崇廣為主債務人,SOGO既以連帶保證人身份分別為崇廣代償2 ,784萬2,547元。因此SOGO請求崇廣應履行契約給付該筆款項,核屬有據。因此判決,崇廣敗訴。不過由於此一訴訟的標的金額高達1億4千萬元,法院裁定,SOGO的裁判費用1,200萬元。SOGO雖然打贏官司,但代價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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