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會:同日進出股票,不得認列 富邦人壽 須調整獲利

2011-08-27 公司:富邦人壽
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在同一交易日、進出相同張數的同檔股票,金管會認為不符合會計處理規範,已發函富邦人壽,要求將以此種方式交易的股票「已實現獲利」,全數調整回淨值項下的「未實現獲利」,等到這批股票再次出售、未再同日買回時,才能認列在損益上。金管會表示,這是在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操作多檔「備供出售」項下的股票,同一天先賣出後,再買回同一檔股票,「進出張數幾乎一模一樣」,等於是先實現帳上獲利,進而創造新的持有成本。金管會金檢後認為有「疑慮」,在多次內部開會討論後,決定發函給富邦人壽,要求將「同一天先賣出再買回、且數量接近的股票」,已實現獲利部分,要調整回未實現獲利項下,未來再次出售時,才能認列。金管會官員指出,例如富邦人壽在備供出售項下持有A公司股票每股成本33元,當A公司股價上漲到40元時,富邦人壽先賣出1,000張,實現獲利700萬元,但同一日又以近40元的價格買回1,000張,官員認為,此舉只是讓持有成本從33元墊高到40元,同數量的股票仍是持有在富邦人壽手中,持有風險仍是相同,700萬元不能算是已實現的利益。官員坦言,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這樣做」,但不符合會計處理規範,例如同一不動產出售後,公司在3年內又買回,則不動產當初出售的獲利不能認列,金管會是以此種會計精神,要求富邦人壽調整,官員說,這是將創造出來的「紙上富貴」,先記在帳上的未實現部位,未來再出售時,再一次認列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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