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雖獲公道 還是得罰
2006-11-11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在高雄市前鎮區有四筆土地,本來要蓋工廠,後來因故沒有蓋成,卻忘了向稅捐機關申報將地價稅的特別稅率改成一般稅率,結果連補帶罰被課徵八億二千多萬元地價稅,中油不服打起行政訴訟,在九十三年六月間被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敗訴後,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天公布第六一九號解釋文,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的處罰規定是違憲,還了中油一個公道。不過,由於大法官解釋文命令該施行細則失效的期限,是一年後,而中油被補稅與處罰的事情,業經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因此,中油聲請釋憲的結果,是造福一年後的人,自己本身則無法從釋憲結果中免於被課罰補稅額三倍罰鍰的命運。中油是在八十九年間被查獲,未依規定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被國稅局核定應補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間地價稅差額二億餘元,並依稅法規定,裁罰補徵稅額三倍,也就是六億二千多萬元的地價稅。中油從行政訴願,到前往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一路都敗北。最後聲請釋憲,昨天雖獲平反,但六一九號釋憲文卻明文說,該違憲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最遲到明年的昨天才失去效力,等於是排除目前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必須補稅與加罰的中油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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