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油事件 中油董總各記過一次

2007-12-04 公司:台灣中油
經濟部長陳瑞隆昨日宣布中油假油事件懲處名單,中油董事長潘文炎與總經理陳寶郎因監督不周,各被記過一次;針對中油延宕公布違法加油站,損害消費者權益,懲處油品行銷事業部執行長江中鎮、事業部台北營業處處長林榮烈各記過二次。至於能源局未能即使公布違法加油站,陳瑞隆表示,他已指示能源局局長葉惠青,一周內必須提出懲處名單。由國營會、人事處、法規會及政風處合組的經部專案小組,周末追查中油與能源局責任後,昨日中午由陳瑞隆召開會議討論做出懲處。陳瑞隆在記者會開始,向外界致歉,陳瑞隆說,對於近日內發生的假油事件,對消費者造成損失,他表達最誠心的歉意,同時,經部要求中油與能源局立即檢討現有管控機制。陳瑞隆表示,在假油事件上,中油部分同仁確實處理不好,尤其最嚴重的是未能即時公布不法加油站,才讓消費者權益受損。陳瑞隆指出,過去中油查核油品符合國家標準太過寬鬆,未來中油每個月每站至少不定期查核一次,建立追蹤管制機制。同時增修中油與加業者契約條文,若加盟站油品不符國家規範,經中油與第三公正單位查驗屬實,中油必須立即逕行對外公布。若摻假油等危害消費者生命,或損及財產之虞者,立即終止契約與停止供油。並且,中油系統所屬加盟站如有油品品質異常,應主動通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陳彥淳/台北報導中油昨(三)日針對事件發生時未能即時公佈站名,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公開道歉,同時懲處失職人員,包括副總經理曹明調離發言人職位等。未來並將加強中油加盟站的管理,建立檢測機制,並由台灣中油加油站聯誼會總會長余建良立書簽名。今後中油將加強加盟站管理,增加油品抽檢頻率,由每二個月一次提高為每個月至少不定期抽驗一次,未來對檢驗後確認有摻假油或詐偽的業者,除上網公布外,也將立即停止供油、終止契約、拆除中油商標,及依法申請假處分提出民事訴訟,並向檢調機關提出檢舉告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同時公佈該加油站站名,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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