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嫁結構債交易損失,涉嫌不法,地院判決》元大馬志玲 判刑7年半
2010-05-29
公司:元大投信
台北地院重大金融專業法庭就元大投信結構債案,經1年多密集審理,昨天宣判,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認為隱瞞重要交易事項及違背職務,未將影響元京證損益的重大訊息向董事會揭露,涉及證券詐欺罪,使元京證損失約7.66億元,因此各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檢察官對於本案共起訴7名被告,北院重金專庭合議庭審理後,除元京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因不能證明其犯罪被判無罪外,其他6人都被判有罪。判決書指出,元大投信旗下持有結構債合計276.9億元,經計算若在94年初立即處分全數結構債,將產生數十幾億損失。馬氏夫婦為將損失轉嫁給元京證,故意隱匿,讓元京證增購元大投信股權,持股比例從原來的20.72%,提高至83.19%,並以此持股比例分攤損失,造成元京證發生約7.66億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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