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債案 馬志玲夫婦判刑七年半 張立秋、吳麗敏等分別處徒刑;張平沼將虧損轉嫁金鼎證,刑期七年六個月。

2010-05-29 公司:元大投信
台北地方法院昨(28)日審理結構債相關案件,依證券詐欺罪對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元京證(目前已更名為元大證)前董事長杜麗莊各判刑七年六個月。至於元京證前總經理張立秋判刑三年六個月、債券部副總吳麗敏和財務部副總陳麒漳都判刑四年六個月,元京證董事林明義被判刑五年,債務部協理曾鴻展無罪。合議庭還查出,相關案件於檢方偵查中,律師陳世寬涉嫌要杜麗莊等人做不實陳述,還要元京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做偽證,這部分移送檢方另行偵辦。台北地方法院同樣依違反證交法,對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判刑七年六個月,金鼎證前董事長陳淑珠則被判刑八年六個月,金鼎證執行副總房冠寶判刑八年四個月。93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發贖回潮,金管會為避免引發金融風暴,要求各投信出清旗下基金持有的結構債,損失由各投信的股東承擔。地院指出,元大投信當時持有270多億元結構債,馬志玲、杜麗莊為減少損失,移轉股權以規避損失,並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最後使元京證吸收原本應由馬家負擔的4億多元虧損。金鼎投信前董事長張平沼和陳淑珠,則是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使金鼎證券損失1.28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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