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第二上市 將採總括申報、分次發行

2010-06-16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昨(15)日召開董事會,會中決議多項和第一及第二上市相關的修正。為改善TDR市場籌碼供應問題,董事會正式通過第二上市將可總括申報、分次發行制度,此外第二上市發行股市若達公司的50%以上,證交所未來也將以第一上市公司的規範進行監理。證交所表示,相關細部規定是,欲申請總括申報、分次發行的公司,必需是TDR發行滿一年以上、同時發行公司3年內沒有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且總括申報之後,公司雖視情況分次發行,但是也必需在一年之內完成發行,跨年度之後仍需重新申報。此外,也通過公司以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在取得公司同意之後,也可來台進行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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