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政部核准明台產險開辦首張住宅綜合險失火責任附加條款

2001-03-12 公司:明台產物保險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3月12日 03/12 17:14

台灣財政部日前核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開辦首張「

住宅綜合保險失火責任附加條款」保單,針對房屋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本身的財物提供保障,並對於居住於屋

內的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同時擴大保障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對屋主或其他第三人所生的賠償責任。

目前一般住宅火險,主要對房屋所有權人因火災、

爆炸、閃電雷擊等原因導致本身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損

失,但當被保險人為承租人或使用管理人時,一般僅投

保其自有居家財物的損失,即所謂動產保險,但對於承

租物即不動產損失,卻往往被忽略。

財政部表示,承租人造成失火而毀損時,承租人或

使用借貸人需對屋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若延燒至

鄰屋時,所生對其他第三人所應負的賠償責任,也是承

租人可能面臨的賠償風險,而且此風險所導致的損失往

往超過自身的財物損失,因此,藉由「住宅綜合保障失

火責任附加條款」可轉嫁承租人可能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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