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大股東強制集保 證交所放寬標準

2005-02-16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證交所大幅放寬BOT上市案的大股東強制集保規定,將大股東認定標準,由持股1%提高為3%才須強制集保;BOT發行特別股等,未轉換普通股前,不計算在強制集保的擬上市股份總數內。此舉協助台灣高鐵順利籌資、上市的意味濃厚。證交所董事會昨(15)日通過修訂有關BOT上市案的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之 1,將上市須強制集保的 BOT董監事、大股東中的大股東認定,由持股1%提高為3%;亦即未來BOT案申請上市時,除董監事外,持股3%以上的大股東才須強制集保。此外,BOT案的董監事、大股東須強制集保的股票總數只限於普通股;如果BOT案發行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及轉換公司債等,在未轉換為普通股前,都不計算在強制集保的股票範圍內,轉換後,才按目前規定的一定比率提交集保。台灣高鐵近期依規定要辦理增資,市場日前傳出董事長殷琪曾向台塑集團王永慶昆仲及電子業大亨等尋求增資奧援。台灣高鐵也因資金需求,曾辦理過發行條件優厚的特別股因應。據了解,證交所大幅放寬BOT案大股東認定標準及股票集保範圍,對台灣高鐵未來在尋求增資資金奧援時,應有助益。被尋求支援的企業,只要認購在 3% 以內,未來台灣高鐵上市就不須強制集保,較能彈性運用資金;因而此次修正條文被市場稱為量身訂作的高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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