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今與101討論法律問題
2006-02-15
公司:台北金融大樓
「台北101大樓」的著作權及商標權爭議,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讀不同,智慧局昨(14)日指出,今天將與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台北金融大樓公司除將「台北101大樓」申請註冊為立體商標外,連同「台北101」「如意」等設計圖形,平面、文字合計註冊的商標,多達百餘件,准予註冊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極多,舉凡菸酒、香水、玩具、文具、化妝品,甚至婚紗、百貨公司、旅館、餐廳等,不一而是。目前仍有26件「台北壹零壹」的文字商標,仍在申請註冊中。智慧局指出,依照著作權法,建築物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之一,除以建築方式重製101建築物、以雕塑方式重製101雕塑物、在戶外如街道、公園、建築物等場所,重製101建築模型、或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的重製外,可以依法主張「合理使用」。另依商標法,雖然台北101商標註冊類別甚多,但多數未使用,立體商標更是新的概念,其他人取台北101建築物為景的行為是否侵權,應視具體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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