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券商自營承銷投資取得股票 可出借

2006-03-15
台灣證交所昨日公告,金管會已開放國內券商得出借其所持有之有價

證券,以自營、承銷、投資取得股票為限;對於將牽動之券商內控相

關規定,以及開戶作業方式,證交所將於近日內公告實施。

證交所表示,開放券商得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將增加市場出借的

券源、促進借券市場活絡。若就券商資產運用或業務擴展角度來看,

均將使證券商之經營更具彈性,且為未來開放證券商經營有價證券借

貸業務累積經驗及建立客戶關係預作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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