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昌具備六大優點 增添交易勝算
2008-03-10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金價逼近1,000美元天價,受到這股黃金投資熱帶動,已有
不少交易人進入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市場交易。據統計,1
月28日推出至2月29日以來,平均每天有1到2萬口,最高
來到2.4萬口,交易極為熱絡,並有許多交易人參與;期交所
設置黃金期貨造市者,提供買賣報價,交易人可透過市場向造市
者詢價,增加以適當價格成交的機會。
期交所去年3月27日推出以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雖可吸引外
資參與本國期貨市場,但考量國內交易人仍以新台幣投資工具為
主,同時為免去匯兌風險,故為貼近市場及交易人需求,推出以
新台幣計價、契約規模較小的黃金期貨契約。
由於國人於現貨黃金市場交易習慣以台兩或台錢作為交易與報價
單位,加上為降低交易人進入門檻,將契約大小訂為10台兩、
即375公克(100錢),報價單位則為1台錢,以每台錢的
新台幣黃金價格報價,交易標的為成色千分之999.9的黃金
。
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特色包括:
◎買賣價差低:黃金期貨買賣價差約0.1%,遠低於本國黃金
現貨市場黃金存摺約1%、銀樓約10%的買賣價差,黃金期貨
買賣價差的成本較低,可增加交易獲利機會。
◎交易方式選擇多:具財務槓桿作用,交易方式包括避險、套利
,也可多空操作。
◎銷售據點多:期貨商及輔助人的營業據點有1,000多個,
提供交易人參與市場交易的便利性。
◎期交稅成本低:期交稅僅百萬分之2.5,以每口10兩市值
約36萬計算,期交稅僅為1元。
◎交易公平、安全且擔保履約:結算機構及相關法律的保護,確
保履約且交易公平、安全。
◎良好避險功能:黃金期貨提供黃金現貨參與者良好的避險管道
,並可進行放空操作。
契約價值則是以期貨報價乘以100,例如:新台幣黃金期貨報
價為每台錢3,400元,契約價值則為34萬元(3,400
元/台錢X100台錢)。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台幣0.5元/台錢,例如:新台幣黃金期貨
報價為每台錢3,400元,上漲1個跳動點(tick)至
3,400.5元。每一契約最小升降單位價值為新台幣50元
,也就是新台幣0.5元/台錢X100台錢=新台幣50元。
漲跌幅則比照美元計價黃金期貨,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上下
15%;交易時間為上午8點45分至下午1點45分;交割月
份為自交易當月起連續六個月偶數月份,即2、4、6、8、
10、12月循環;最後交易日為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
前第二個營業日(即倒數第三個營業日),新月份契約將於次一
營業日掛牌交易。
交割方式則採現金交割,若交易人於最後交易日終了仍未平倉,
即以現金方式結算損益,如此可免除現貨交割所產生的有效成本
,提昇交易人參與意願。
不少交易人進入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市場交易。據統計,1
月28日推出至2月29日以來,平均每天有1到2萬口,最高
來到2.4萬口,交易極為熱絡,並有許多交易人參與;期交所
設置黃金期貨造市者,提供買賣報價,交易人可透過市場向造市
者詢價,增加以適當價格成交的機會。
期交所去年3月27日推出以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雖可吸引外
資參與本國期貨市場,但考量國內交易人仍以新台幣投資工具為
主,同時為免去匯兌風險,故為貼近市場及交易人需求,推出以
新台幣計價、契約規模較小的黃金期貨契約。
由於國人於現貨黃金市場交易習慣以台兩或台錢作為交易與報價
單位,加上為降低交易人進入門檻,將契約大小訂為10台兩、
即375公克(100錢),報價單位則為1台錢,以每台錢的
新台幣黃金價格報價,交易標的為成色千分之999.9的黃金
。
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特色包括:
◎買賣價差低:黃金期貨買賣價差約0.1%,遠低於本國黃金
現貨市場黃金存摺約1%、銀樓約10%的買賣價差,黃金期貨
買賣價差的成本較低,可增加交易獲利機會。
◎交易方式選擇多:具財務槓桿作用,交易方式包括避險、套利
,也可多空操作。
◎銷售據點多:期貨商及輔助人的營業據點有1,000多個,
提供交易人參與市場交易的便利性。
◎期交稅成本低:期交稅僅百萬分之2.5,以每口10兩市值
約36萬計算,期交稅僅為1元。
◎交易公平、安全且擔保履約:結算機構及相關法律的保護,確
保履約且交易公平、安全。
◎良好避險功能:黃金期貨提供黃金現貨參與者良好的避險管道
,並可進行放空操作。
契約價值則是以期貨報價乘以100,例如:新台幣黃金期貨報
價為每台錢3,400元,契約價值則為34萬元(3,400
元/台錢X100台錢)。
最小升降單位為新台幣0.5元/台錢,例如:新台幣黃金期貨
報價為每台錢3,400元,上漲1個跳動點(tick)至
3,400.5元。每一契約最小升降單位價值為新台幣50元
,也就是新台幣0.5元/台錢X100台錢=新台幣50元。
漲跌幅則比照美元計價黃金期貨,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上下
15%;交易時間為上午8點45分至下午1點45分;交割月
份為自交易當月起連續六個月偶數月份,即2、4、6、8、
10、12月循環;最後交易日為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
前第二個營業日(即倒數第三個營業日),新月份契約將於次一
營業日掛牌交易。
交割方式則採現金交割,若交易人於最後交易日終了仍未平倉,
即以現金方式結算損益,如此可免除現貨交割所產生的有效成本
,提昇交易人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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