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MBO 宜設審委會

2008-05-19
上市櫃公司近年來管理階層收購(MBO)等併購案愈來愈多,證

交所修訂相關公司治理實務準則,增訂上市櫃辦理MBO的相關人

員,應注意利益衝突及迴避等「道德規範」條文。

證交所增訂公司治理實務準則第12條為,上市櫃公司發生管理階

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時,除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

宜組成客觀獨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收購計畫合理性等

,並注意資訊公開規定。

證交所表示,管理階層收購(MBO)為目前併購實務常用方式之

一,為公司管理階層獲得外界,例如私募股權基金支持後,對方

自公開市場收購公司高比例的股權,甚至全部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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