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返鄉鮭魚 有保障

2008-11-21
證交所昨(20)日表示,政府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今年以

來已有Integrated Memory Logic及新寶科技等五家海外台商申報初

次上市輔導,及旺旺、巨騰二家台商獲准TDR上市。證交所並積

極研擬「股東權益保護事項」,保護國內投資人投資海外企業在

台上市股票。

證交所指出,今年3月公布「海外企業來台掛牌計畫」後,已有五

家台商等海外企業申報初次上市輔導,另有二家台商申請發行台

灣存託憑證(TDR),已獲證期局同意上市。考量未來海外企業

上市後有關我國投資人權益保護,證交所積極研擬「股東權益保

護事項」。

保護事項除了責付律師等專家就海外當地與我國法令有關股東權

益重大保護事項的差異,要求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上載明外;

若發現有不足處,則要求列為申請上市公司的承諾事項。

證交所表示,部分有意申請來台掛牌的公司是在開曼群島或百慕

達等地註冊成立,為便利這些公司回台上市,證交所在訂定上市

規定時,已考量當地法令與我國法令的差異;在不違反註冊地法

令禁止規定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應盡其專業上應有注意。

律師及會計師須依據兩地法令、公司相關文件、資料暨相關人員

面談後,確實審核填報檢查表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等評估意見,充

分揭露以保障投資大眾權益。

因此,實務上雖然我國法令屬於大陸法系與未來申請上市的在英

美法系地區註冊的公司或有部分差異,但在不違反註冊地法令下

申請回台上市並不會造成太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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