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汙染 罰款創新高
2009-02-06
公司:味丹
環保署昨(5)日對桃園觀音工業區開罰,裁罰工業局委託操作汙水處理公司,即榮民工程公司1.3億元,以及工業局543萬元,是單一罰款最高的工業區廢水汙染案例,也創下以「行政罰法」結合環保法令先例。環保署查獲觀音工業區自94年起,工業局委託榮民工程公司代操汙水處理,但去年8月起發現後者長期繞流偷排,已汙染達三年。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陳咸亨表示,除依水汙染防治法,處分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最高罰鍰60萬元,更首度引用行政罰法,分別追繳榮工公司的不當利得1.3億元、主管機關工業局543萬元。環保署說,榮工公司自94年起,約一天排放1萬噸汙染廢水、一噸向工業局廠商收取13.8元估算,累積不當利得總共約1億餘元金額。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傳統工業區有54座,區內廠商約有97%皆委外代操汙水處理,此罰例一開,未來各工業區也恐面臨相同問題。陳咸亨說明,根據美國環保法令,都採溯及既往。食品廠味丹過去曾在越南遭罰550萬美金;長榮海運過去也因廢油汙水問題,在美國遭罰2,500萬美金。【記者謝佳雯/台北報導】經濟部工業局昨(5)日表示,環保署針對桃園觀音工業區長期偷排廢水及汙泥,罰款榮民工程公司與工業局,工業局認為罰款無理,將二度向環保署提出申覆。工業局表示,環保署認定觀音工業區汙水處理廠處理量增加,汙泥排放量卻下降,因此認定有偷排行為,卻未考量技術改善、使汙泥減量的可能性,榮工是否偷排汙泥仍必須拿出具體證據。工業局舉例,若汙水處理廠以往處理1,000噸汙水,會產生10噸汙泥,但在處理技術改善後,處理量提高至2,000 噸後,仍可能僅產生10噸的汙泥,不能將這樣的情況認定為偷排。工業局強調,向汙水處理廠收取權利金計算基準,是以報表上實際排放量為依據,所以沒有不當利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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