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報改採合併營收

2013-01-29
證交所昨(28)日表示,今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後,上市公司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的月營業額資訊,自今年1月起改採合併營收申報。

證交所表示,配合證交法及主管機關法規修正,上市公司須自今年第1季開始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因應IFRS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證交所也完成上市審查、上市後監理及資訊公開等相關法規之修訂。

證交所表示,此次法規修正內容,在上市審查法規方面,主要係將申請上市公司獲利能力改以合併稅前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部分)的金額為計算基準。上市公司私募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後申請上市的獲利標準,也改以稅前盈餘為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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