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最重可終止上市 TDR財報查核 趨嚴
2013-01-30
證交所加強TDR第二上市財務報告查核規範,董事會昨(29)日通過營業細則修訂案,未來證交所得派員執行專案查核,對於違反規範的TDR第二上市公司,輕者變更交易方式為「全額交割」,重者則TDR終止上市。
證交所表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對專案查核的檢查予以拒絕、妨礙或規避,並應於期限內提供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所要求的一切資料給證交所,或指派的專業人士及機構。
證交所表示,TDR第二上市公司若未依規定配合執行專案查核,或專案查核後發現有重大異常,輕者會依營業細則第49條之1,變更TDR為「全額交割」,重者依第50條之3,終止TDR上市。
證交所表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對專案查核的檢查予以拒絕、妨礙或規避,並應於期限內提供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所要求的一切資料給證交所,或指派的專業人士及機構。
證交所表示,TDR第二上市公司若未依規定配合執行專案查核,或專案查核後發現有重大異常,輕者會依營業細則第49條之1,變更TDR為「全額交割」,重者依第50條之3,終止TDR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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