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初期 盤中無暫停、恢復機制
2015-11-27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因應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預計於105年1月15日實施個股訊息面暫停交 易機制,期交所規畫同步實施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相關處理措施。期交所指出,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實施後,如上市(櫃)公司 預計於股票交易、鉅額交易時間內(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 決議特定重大事項時,應主動申請暫停交易,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 或說明後,申請恢復交易,每次暫停期間為一個營業日以上,三個營 業日以下,必要時得持續暫停,制度實施初期無盤中暫停/恢復交易 機制。期交所表示,當某檔個股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以該檔股票為標的 證券的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將配合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期間內停止 收單,暫停交易前未成交的委託單失效,之後如該檔股票恢復交易, 該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也將恢復交易。如最後交易(結算)日遇標 的證券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該檔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的最後交易 (結算)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最後結算價即次一營業日標的證 券收盤前60分鐘的算數平均價。另外,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畫,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期間遇停止 過戶日、除權除息交易日時,相關日期不順延,除權除息參考價調整 也不延期,且除權除息價格與一般除權除息價格計算方式相同,因此 相關股票期貨及選擇權的除權、除息契約調整生效日將不順延,且契 約調整方式與一般除權、除息情況相同。交易人如欲得知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暫停/恢復交易相關訊息, 可至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查詢,如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狀態欄顯示 暫停,即表示該檔契約為暫停交易的狀態,另外,也可至期交所網頁 的股票期貨及選擇權暫停/恢復交易專區,查詢相關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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