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物價平穩到能源安全:政府撥補與增資中油的戰略必要性

2026-10-12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為100%隸屬經濟部的國營事業,與一般上游石化業者如台塑 化以盈虧自

負、極大化股東利潤為優先的營運目標不同。國營事業法 規定台灣中油肩負著

「穩定民生經濟與能源供應」的公共任務與責任 。

當地緣政治衝突引發國際油氣價格大幅上漲時,若直接按實際進口 成本轉

嫁給台灣民眾與企業,會引發國內輸入通膨式的物價全面上揚 ,造成2,300萬台

灣民眾民生負擔,加劇百萬家產業競爭力下降。事 實上,這種作法不僅不合理

且相當不公平,畢竟台灣只是一個小型開 放且高度能源進口的經濟體,國際油

氣價格大漲絕不是台灣所造成。

因此,中油必須站出來吸收油氣價格大部分漲幅,甚至暫時性凍漲 (如家

庭用的LNG與小吃店的桶裝瓦斯(LPG)),以確保能在國際能 源價格海浪來

襲時,扮演國內物價「消波塊」的角色。

特別的是從2007年起至今,無論藍綠政黨執政,為維持物價穩定照 顧民

生,中油一直被政府要求要維持亞鄰最低價;亦即台灣汽柴油稅 前價格,不得

高於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亞洲鄰近國家。此外 ,當國際原油價格達到

特定門檻(如75美元、80美元、85美元以上) 時,中油必須按比例吸收25%~

75%不等的漲幅,以減少國內油價震 幅,這即是中油為維持國內油氣價格穩定

的平穩雙機制。

然而,這種「政策性吸收」雖減緩了國內物價衝擊,但天下沒有白 吃的午

餐,付出的代價是中油財務結構嚴重惡化。近年來由於俄烏戰 爭與中東危機,

國際油氣價格居高不下,也致使中油承擔應調未調的 差價,導致多年連續虧

損。高額的累積虧損讓台灣中油負債比率至8 月時已快速上升至93%,急須唯

一股東,亦即經濟部編列預算撥補或 辦理增資,以改善台灣中油的財務結構,

否則依照目前的吸收漲幅, 中油年底負債比率將高達97%,存在高度破產或進

行重整的可能性, 這將致使國內油氣的供應勢必中斷,危及國內經濟正常運

行。

事實上,中油大幅吸收油氣成本是有其經濟效益的。基本上,中油 吸收成

本是一種「隱性財政補貼」,而撥補是權責對等。過去中油吸 收的高額油氣成

本,直接降低了全台運輸、製造與民生消費的通膨壓 力。若當時直接反映國際

天價,物價飛漲將引發央行更大升息壓力、 企業營運成本劇增與消費萎縮,對

GDP與政府稅收所造成的損失,遠 高於撥補中油的預算金額。

過去中油虧損並非經營不善或人謀不臧,而是配合政府「亞鄰最低 價」與

「油價平穩機制」所產生的政策性吸收。既然是配合國家物價 政策而產生的成

本,由政府總預算編列撥補,本就是國營事業經營責 任對等的法理應有之義。

此外,編列預算撥補或辦理增資以維持中油財務健全,不只關乎台 灣能源

安全,更涉及國家安全與能源韌性。台灣近98%能源仰賴進口 。中油財務狀況

若持續惡化而沒有政府的及時撥補與增資以改善財務 結構,未來將面臨國際信

用評級調降,導致未來採購天然氣與原油時 的融資成本(利息)上升、授信額

度受限,甚至影響長期合約談判的 籌碼。同時為了達成台灣的淨零排放與能源

轉型,台灣中油也承擔許 多關鍵國家基礎設施投資(如天然氣接收站、碳捕捉

與封存CCS、氫 能供應鏈等)。若因長期虧損導致資本嚴重失血,將無法投入

這些高 昂的基礎建設,進而拖累國家整體能源轉型的進度。

綜合上述說明,從物價平穩到能源安全的角度而言,政府編列預算 撥補與

增資台灣中油已不是填補國營事業虧損的單純問題而已,而是 維持國家整體經

濟穩定、能源安全與轉型韌性的重大戰略性高度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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