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新制從嚴 首犯納管五年

2026-08-26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股違約交割頻傳,臺灣證券交易所25日董事會通過強化投資人違約交割管理機制,預收制度祭出「三大從嚴」,包括首次違約即納管、違約紀錄管理期間由一年大幅延長至五年,及二次以上違約者預收期間由10個交易日拉長至30個交易日。

新制將讓違約紀錄「跟著投資人走」,只要發生違約,即可能面臨更長、更嚴格的交易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正式實施。

證交所25日董事會也通過千金股升降單位調整,將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62條,千金股每一升降單位(tick)從5元降為1元,降低投資人成本,提升價格連續性、交易效率及縮小整零股價差,預計明年7月上路。

前兩年證交所已宣布採取管理措施,內容主要為投資人再次違約與前次之違約時間在一年內者,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上午8時 30分有關該投資人之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受理其首日交易起連續 10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惟今年來,不只上市櫃整體市場違約交割創高,且個股鉅額違約交割案件及金額均爆量。證交所表示,為強化對投資人違約管理措施的執行彈性,董事會通過將修正「營業細則」第76條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二條,對投資人違約管理將從嚴,修改內容有:

一、自新制實施日起,首次違約5年內,於得交易後,首日交易至其第10個交易日須預收。二、第二次(含以上)違約5年內,於得交易後,首日交易至其第30個交易日須預收。

證交所表示,上述營業細則等改採原則性訂定,細節規範另通函訂之,配合證券市場情況機動調整。上述法規修改將呈報主管機關同意,券商電腦系統也要修改,應不會立即上路。此一法規修改目的為提醒投資人審慎評估自行的財力及風險承受能力,一旦違約交割將影響其個人信用,「有違約就有紀錄」。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