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區地上權 屆滿可望轉讓

2004-12-17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公司希望政府同意站區開發合約50年屆滿時,地上權可展延轉讓,以提高投資人開發意願的要求,交通部昨(16)日原則同意,認為可以個案處理。經建會則表示,將訂出地上開發權移轉通案原則,讓高鐵公司在有原則可依循下,儘快與站區開發合作夥伴洽談合作事宜。經建會昨天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高鐵站區及特定區開發事宜,會中並決議,台灣高鐵公司附屬事業要增加住宅使用項目,須向都計主管機關提出變更土地使用申請,而站區納入新市鎮開發條例部分,則先由內政部營建署與交通部高鐵局進行檢討,再因地制宜,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程序辦理。據指出,高鐵五大站區土地及附屬事業開發,總投資金額高達2000億元以上,為吸引廠商進場投資,增加高鐵收益,並帶動高鐵站區快速發展,高鐵董事長殷琪昨天全程參與會議,會後她簡短表示,討論內容是未來對高鐵的一些規劃,而高鐵公司提出的議題都有結論。經建會表示,高鐵BOT案是依獎參條例辦理,附屬事業僅可經營運輸服務相關的項目,增加住宅已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相關法令,因此,請高鐵公司先向地方都委會申請,通過後再報請內政部都委會審核,同意後始可增加住宅項目。而高鐵公司希望將站區開發納入新市鎮開發條例,與會者認為,高鐵站區及特定區開發,與未來西部地區的都市發展願景息息相關,為有效進行土地開發,高鐵特定區計畫應重新全面檢討。經過熱烈討論,決議請內政部營建署於明年 5 月底前,完成區域計畫通盤檢討草案;明年 9 月底前交通部高鐵局完成各高鐵車站特定區計畫檢討作業後,再因地制宜,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辦理,使檢討後的高鐵特定區成為新市鎮,得適用新市鎮開發條例相關稅捐減免及優惠融資。另外,政府認為高鐵新市鎮核心地區聯合整體開發,可大幅提高土地價值,並避免公私有土地自行開發,造成相互競爭,決議請交通部於明年 1月 10日前,評估成立高鐵土地開發公司或專責機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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