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仲裁賠償 違背立院決議 國親不滿
2005-06-26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公司與歐洲高鐵聯盟商務仲裁廿億餘元賠償,高鐵公司要由投資者負擔,違反立法院由原始五大股東負責的決議,引發國、親兩黨立院黨團不滿。親民黨團總召陳志彬表示,行政院不執行又不覆議立法院決議,審預算有何意義?他說,這已經不是單純高鐵的問題,而是政府整個預算的問題;下會期會要求行政院把話說清楚,再決定是否審查預算。陳志彬強調,高鐵由歐規系統改為日規系統,與歐洲高鐵聯盟仲裁時,高鐵並未盡到善意管理人義務,對後繼投資者也未盡到告知的義務。他強調,若政府同意高鐵這麼「胡搞亂搞」,立法院有很多手段可以制衡,像是強迫銀行不貸款給高鐵。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這已經關係到體制、甚至是憲政的問題,立法院一定會嚴正監督。他強調,當時與歐洲高鐵聯盟簽約就是原始五大股東,立法院決議雖不能約束高鐵公司,但政府投資高達四千多億,高鐵公司已非純民營公司。他表示,立法院正式決議為措施性法律,政府應該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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