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管業務期貨商參一腳

2008-04-03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正研擬訂定相關辦法,建議主管機關比照證證券商管理辦法,開放期貨商從事財富管理業務。該案一經敲定,期貨商將可運用客戶保證金進行融資、借券,以及代客投資。研議開放的財富管理業務包括:一、開放期貨商運用保證金進行授信、融資;二、有價證券借貸,如抵繳股票超額部分,可借券,收取借券收入。三、保證金委託保管運用,比照券商可以期貨商專戶名義,投資貨幣市場工具與類貨幣基金;四、狹義財富管理業務,針對高淨值資產客戶,以期貨商專戶名義,代客戶進行投資。證券業發展的歷程中,政策開放券商可融資融券,是證券業得以逐步壯大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政策開放證券、期貨相互兼營,使得期貨商競爭更為嚴峻時,若期貨商可承作融資業務,也可望讓有競爭力的專營期貨商,更形壯大。元大期貨董事長何富雄昨(2)日表示,期貨商競爭愈來愈激烈,甚至是多重的競爭,如果期貨商能夠多增加一些業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一位期貨商高階主管說,在國外,期貨商已經可以運用客戶保證金進行貨幣市場投資,這項制度應可行。為讓更多法人進入期貨市場交易,期交所研議第四季實施有價證券可抵繳保證金,以及SPAN至客戶端。這兩項措施將讓投資人資金可更有效運用,期貨商預收的保證金也會因此大幅減少,並直接衝擊到期貨商賴以為生的保證金利息收益。該項措施一度引起期貨商反彈,但期交所經過幾次於期貨商溝通,並提出開放期貨商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的配套措施後,雙方已獲得共識。也就是說,預計在第四季,投資人將可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但同時,也會開放期貨商運用保證金進行高利息的融資借貸、借券等作為配套措施,為期貨商另闢財源。目前客戶保證金水位最高的,為寶來曼氏期貨150餘億元,元大、群益兩家期貨商則約有70餘億元。期貨商表示,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期貨商會向銀行洽談長期利率,但付給客戶的是短期利率,期貨商便賺取當中的利差。這保證金收入占期貨商營收比重有多高?不願具名的期貨業者說,「連經紀手續費都沒有保證金利息收入來得高」。據了解,中小型期貨商的保證金利息收入恐怕占到整體營收六成以上之高,大型期貨商也可能有三至五成之譜。這也是期貨商不願新制衝擊保證金收入的重要原因。由於期交法中對期貨商可從事業務的項目中,已訂有「他種業務」字眼,開辦財富管理業務並不需動到母法,期交所已研議比照新近公布的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辦法的方式,訂定期貨商財富管理辦法解決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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