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囤油 最高罰50萬元

2008-05-26 公司:台灣中油
防止囤油,經濟部能源局下令,中油即日起控制發油量,大宗購油業者5月向中油購油的量不得超過4月,中油加盟業者最多僅能較4月增加20%。另外,違規囤油者,最高將處5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罰。行政院昨(25)日表示,經濟部長尹啟銘今日起將率領相關單位人員加強查察防囤。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史亞平強調,尹部長親率相關人員查察,絕對不會是「作秀」,一定會結合地方政府有執行公權力者一起查察,一旦查獲不法囤油者一定會處分。台中市已有加油站被查出有囤油行為,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這應該不是個案,呼籲中央重視此一問題,並從買賣的「源頭」來控管囤油的問題。能源局長葉惠青指出,油價下月將解凍,為避免市面出現囤油,能源局已下令中油管控發油量,除直屬直營店購油量不受影響外,大宗購油業者和中油加盟業者都受到量的限制。考量民眾的預期心理,可能增加購油量,所以中油加盟業者5月購油量給予兩成成長空間。葉惠青說,能源局早在本月初已呼籲加油站業者,非經核准儲油設施,不得用以儲存油品,違者,將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予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時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如果民眾提桶至加油站加油,能源局表示,中油應規勸,視個案婉拒銷售服務;對農機、船筏、發電機、動力機械及車輛油箱油品用罄等之特殊用油需求,須自備容器購買汽油,加油站業者應提供消費者相關安全警語,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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