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速揪出幕後黑手
2008-05-28
公司:中華郵政
台郵金援陽信商銀百億元,引發濫權圖利之疑,台郵總經理吳民佑在立法院備詢時,經詢及是誰下的決定,他在國會殿堂上說「忘記了」。百億現金的運用,誰做的快定竟然會忘了,恐怕是「忘了他自己是誰」,更忘了受託應對台郵善盡管理人的責任,背信、圖利之嫌,難卸其責。刑法背信罪有兩個構成要件,1是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2是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若觸犯背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台郵組織特殊,雖非銀行法所規範的法定銀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業務主管機關不脫金管會管轄。更重要的是,郵匯儲金是存戶大眾所有,台郵不是私人企業,台郵 的資金更非私人所有,台郵總經理固然位高權重,依然是「領薪水的人」,不管是誰坐上總經理的位子,就該好好為台郵把關、替台郵盡責,如今100億的現錢轉了出去,若非吳民佑自己做的決定,就一定有比他更高位的人下令指使,怎麼可能忘了呢?他在包庇誰?誰才是真正幕後藏鏡人?種種疑竇,都讓人覺得有失常情、有違合理性,至於刑事的責任,雖有待檢察官查個水落石出。然而,吳民佑等相關人,有無「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有無「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檢察官未來將會根據證據與事證認定,結果如何仍未可知,但人民眼睛更是雪亮,公道自在人心。台郵案公務員涉足其中,清楚可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責,有兩項法定構成要件,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陽信銀為民營商銀)。這兩要件,在台郵案來說,如有涉及不法,都已成為「既成事實」的結果犯,未來若被檢察官起訴,肯定要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將涉案高官,繩之以法,嚴予究辦,以維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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