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上市放寬台船將搶頭香

2008-06-24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積極推動公營事業上市櫃,先後修訂法規,放寬公營事業董事超過一半,或全體監察人為同一法人代表人,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可排除於不能上市的董監限制條款。據了解,證交所有機會在下半年爭取經濟部所屬的台灣國際造船(原中國造船)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證交所日前公告對公營事業放寬上述的不宜上市的相關法規修訂;櫃買中心昨(23)日也公告放寬不宜上櫃條款的限制,以鼓勵公營事業申請上櫃,顯示兩個市場已正式進入爭取公營事業上市櫃,擴大資本市場規模的熱身階段。據指出,台灣國際造船在目前的國營事業中有機會拔得頭籌,在選出獨立董事且順利獲經濟部同意函後,預計可能在下半年向證交所送件申請股票上市。證交所表示,台灣國際造船為經濟部所屬的事業,未來若申請上市,可根據上市審查準則第6條,即「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屬於國家經濟建設之重大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證明文件,合於相關各款條件者,同意其股票上市」。可直接申請上市且沒有獲利能力的門檻限制。證交所高層主管指出,目前推動公營事業上市,還有包括國會監督、民營化、員工權益保障等問題須解決;但證交所在推動公營事業上市的立場,是在本身能掌握法規修訂的職權下,朝放寬上市限制的目標規畫,鼓勵公營企業上市。此外,為鼓勵集團企業申請上櫃,櫃買中心亦放寬集團企業補充規定有關同集團其他上市櫃公司獲利能力要求的限制。櫃買中心表示,為避免已上市櫃公司掩護集團企業申請上櫃進行利益輸送美化帳面。舉例來說,集團旗下A公司計畫上櫃,集團旗下有B公司已上櫃,則規定B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稅前盈餘占實收資本額必須要4%以上,或是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的稅前盈餘占實收資本額的平均要3%以上,這樣A公司才能申請上櫃。櫃買中心指出,集團旗下公司大都各自獨立,且櫃買中心對於非常規交易有相當嚴格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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