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結構債案 杜麗莊 千萬元交保

2008-07-26 公司:元大證券
元大證券因處理結構債虧損問題上周五遭檢調搜索,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元大證前總經理張立秋與元大證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被列為被告,昨(26)日凌晨分別以新台幣1,000萬、700萬與200萬元交保,杜麗莊與吳麗敏並被限制出境。外傳杜麗莊的夫婿、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將列為下一波約談對象,元大金昨晚表示毫無所悉。這項檢調搜索大動作,法人擔心可能會影響明天元大金股價走勢。元大金昨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元大證處理結構債及元大投信股權交易均遵照相關法令辦理,強調此事件對元大金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元大金發言人莊有德昨天表示,元京證(元大證前身)於民國94年間為配合主管機關就結構債「不得使基金受益人受損暨損失由投信股東吸收」的指導原則,債券部在94年底完成元大投信結構債處理,元京證承擔損失約2.48億元,遠比元京證持有元大投信之股權比例低,符合主管機關的指導原則。至於元京證在94年7月向元大投信股東購買股分,是為將元大投信納入金控體系,跟處理結構債的事情完全無關。他強調,金控持有子公司全部股權比例屬最好的經營策略,當時元京證僅持有20.72%的元大投信股權,不符合合理架構,經元京證積極洽請元大投信其他股東出讓股分,由於仍有部分股東之堅持惜售,於納入元大金控時,才將持有元大投信股權比例提升至83.19%。莊有德指出,元大投信的轉讓股價,先由致遠財顧完成企業價值評估,認為合理價格應在每股60元至72元之間,接著謙和會計師事務所莊俊華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認為57元才是合理價格,元京證後來才以每股57元購買元大投信股權,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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