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搜索元大證 約談八人 處理結構債疑涉背信 杜麗莊、張立秋和吳麗敏列被告

2008-07-26 公司:元大證券
元大證券處理結構債問題時疑涉及違反證交法與涉及背信,台北地檢署昨(25)日在台股收盤後,大規模搜索元大證等11個處所,並將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元大證金董事長張立秋和元大證券債券部副總吳麗敏三人列為背信罪被告,約談到案。據了解,北檢昨天下午是由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帶隊,指揮47名檢察事務官搜索元大證金、元大集團子公司聯達投資、騰達投資、久大投資和匯東投資等企業,以及馬志玲夫婦、張立秋與吳麗敏等高層主管住處,鎖定杜麗莊親手簽辦元大投信買賣結構債的公文查扣。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目前全案共有三人列為背信罪被告,分別是杜麗莊、張立秋和吳麗敏。昨天檢察官並約談元大旗下聯達投資等公司的會計主管等五人;至於馬志玲昨天未在約談名單內,但檢方已將他與女兒馬維欣列為下一波約談對象。此案緣於民國94年,當時美國聯準會(Fed)連續升息,金管會擔心投信業債券型基金投資的反浮動利率結構債,可能因利率上揚蒙受虧損,下令投信業者在當年底前出清債券型基金持有的結構債部位,不少投信公司的債券型基金因而大量被贖回,元大投信當時持有上百億元結構債。北檢指出,杜麗莊與馬家實質控制的騰達投資、聯達等四家公司,持有元大投信多數股權。杜麗莊、張立秋和吳麗敏涉嫌運作元大證(當時稱元京證)董事會通過以每股57元買入關係人與騰達公司持有的元大投信股權,從中套取約10億元利益。北檢表示,杜麗莊等三人再利用元大證與騰達公司等關係人,以元大證債券部自行作價的方式,與結構債低賣高買的非常規交易,將買賣價差輸送到杜麗莊等人實質掌控的騰達公司等處,形同變相洗錢數億元,其中部分損失套給元大證承擔,使元大證損失至少上千萬元,有違反證交法與刑法背信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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