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查詢 銀行要收錢

2008-07-30 公司:台灣銀行
公務機關向銀行查詢存款戶資料要收錢了。等了快一年,公平會近日核定,銀行聯合訂價收費不違反公平法,銀行公會目前正訂定各項查詢內容的手續費用,未來將統一收費。三年多前許多銀行就向公會反映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因無法收取手續費,已不敷成本。去年9月銀行公會聽取各銀行對制度費率的建議後,建請金管會授權、發布相關辦法;但金管會認為主管機關只可「行政指導」,不作為訂定收費的授權或法據,也不會替銀行發布、制定費用,於是請銀行公會叫銀行自行處理。銀行公會指出,因為擔心制定費用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先前也分別發函給金管會與公平會「釋疑」。經過將近一年的公文往返,公平會近日終於發函,表示銀行提供公務機關查詢不屬於「業務服務」,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公會統一訂費率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壟斷行為。有了主管機關保證,銀行公會最近再度開會討論如何訂定收費標準。據了解,初步將先對「收得到錢的」單位,包括稅捐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單位收費,至於司法務、監察院等機構,由於常是破產或是司法案件,加上這些單位預算編列難度較高,可能暫時不收費。台銀、土銀、中信銀和合庫由於客戶數較多,每個月至少有上千件案件來查詢,因此都設立了專責部門,光是人事成本支出每年就要好幾百萬元,加上公務機關會要求銀行同時回覆多個單位,都必須以雙掛號回覆,通訊成本也不低。銀行主管表示,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要是公務機關,例如司法部門、稅捐機關或警察局等單位,向電信業者調資料時,也有固定費率,因此銀行訂出統一收費標準很合理。不過,公務機關向銀行查詢個人存放款等金融資料,合理的手續費到底該收多少?目前各銀行都有不同的建議,銀行公會將統整各銀行的意見後,才會訂出統一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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