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獎金 按月領賺月多
2008-08-18
公司:富邦人壽
台灣兩名女子舉重選手奪下奧運銅牌,家人一見官員就說「只欠一個好工作啦!」,一語道出運動選手的競賽生涯短暫又缺乏保障。壽險業者建議,奧運奪牌選手領取「國光獎金」時,選擇「月領」優於「一次金」,每月領取的獎金若有餘裕可加強醫療及壽險保障。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額獎金往往可以激起運動選手鬥志。根據體委會規定,在奧運奪金可領新台幣1,2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則是500萬元,第四名300萬元,第五至第八名獎金在90萬元至150萬元間。女子舉重選手陳葦綾、盧映錡在2008北京奧運為中華隊奪下第一、第二面獎牌,兩人都是銅牌,各可獲得國家發放的500萬元國光獎金作為獎勵。以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2萬5,000元試算,在不吃不喝的情況下,至少要16年半才能賺進500萬元。如果是拿到金牌那更不得了。前奧運跆拳道金牌得主陳怡安在15 歲那年便坐擁千萬獎金,全數交給父母處理。可惜,家中後來發生財務危機,千萬獎金一去不復返。富邦人壽主管表示,一般人只注意奧運奪牌選手的獎金高達數百萬、上千萬元,其實,獲得奧運前三名選手,獎金除可申請一次領取外,也可選擇終身按月領取,其中金牌選手每個月可領7萬5,000元、銀牌3萬8,000元、銅牌2萬4,000元。選擇按月領取獎金者,在領取總額未達一次領取獎金金額前死亡時,得由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日起3年內,依一次領取獎助學金金額,扣除已領取之獎助學金總額,申請一次領取。英國保誠、富邦人壽主管均認為,就理財觀點來看,除非是有大筆負債,必須領取一次性獎金償還外,因選手年紀大多相當輕,建議選擇類似年金的月領較佳,可為除役生活創造穩定的現金流。以23歲的盧映錡為例,只要領17年又4個月的月退金總計便超過一次金的金額,相當於40歲後領愈久賺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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