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三項新制上路
2008-11-11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臺灣期貨市場三項新制度包括「交易人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實施至交易人端」及「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調整最後結算價及結算日」於昨(10)日正式實施。預計此三項新制上線後,將可降低交易人參與市場之成本,有效提升其資金運用效能。期交所表示,過去期貨保證金一向只能以現金繳交,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制度實施後,交易人得以股票(證交所臺灣50指數之成分股及股票選擇權之標的證券,共計58檔上市股票)、公債(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無實體公債計77期)及國際債券(櫃買中心交易的外幣計價債券目前有兩種)抵繳期貨保證金,不需另外準備一套資金,預計實施後,將可大幅降低交易人在期貨市場避險的資金成本。「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SPAN)制度實施至交易人端」新制,目前全球有超過50個交易所採用此計算標準。SPAN制度延伸至交易人端,可落實整合性保證金機制,將交易人帳戶內所有部位視為一個投資組合,可更精準衡量出交易人帳戶的風險所需保證金,提升交易人資金效能。另外,期交所參酌多數國際主要交易所之作法,將到期契約最後結算日,由現行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調整與最後交易日為同一天,此項調整將使交易人有效規避到期交割之隔夜風險,增進到期保證金之資金釋放效能。此外,期交所同時將股價指數類期貨與選擇權最後結算價,調整為最後交易日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並自97年12月份到期契約開始適用。近期面對全球金融風暴的肆虐下,期貨市場已充分發揮其避險功能,成為現貨市場之最佳避風港,發揮兩市場之機制,面對全球化的各項挑戰,期交所將積極就期貨商品面、技術面及制度面等進行改革,以創造更具效率之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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