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挨罰訴訟案判撤銷NCC處分
2011-11-08
公司:年代文創事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開罰年代綜合台節目為特定廣告宣傳,祭出60萬元罰緩,年代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新判決,認為該處分案應由NCC委員會做出決議,「分組」委員會代為處理有違程序,判決撤銷NCC處分,本案仍可上訴。年代綜合去年3月播放「台灣好骨氣」節目,NCC第239次分組委員會決議,節目內容未與廣告區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60萬元罰緩,若逾期未改正,將按次處分,並處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播處分。年代綜合台所屬的大禾多媒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NCC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通訊傳播業務的公告案、許可案及處分案的審議,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不得授權給內部單位分層負責,且分組委員會並非由NCC七名委員組成,不屬於委員會議一部分。判決書認為,分組委員會未據法律有效授權,不應處理年代綜合台一案。此案原處分有瑕疵,NCC未在限期內補正,原處分已屬違法,法官裁定NCC應予以撤銷並負擔訴訟費用。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表示,自今年下半年以來,陸續接獲高等法院認定NCC的程序處理有瑕疵,進而要求撤銷原處分的判決,因此擬將此案提至NCC委員會報告,並依法提出上訴,向最高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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