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內部人股權變動申報書啟用
2018-11-20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因應公司法新修訂,證交所昨(19)日表示,未來上市櫃、興櫃及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股權事後申報,只要向證交所申報,並增填「國 籍」及「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日期」等2項申報欄位即可,不用另 行向經濟部申報。依新修訂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除國營事業及股票公開發行的公 司,所有公司均須於經濟部指定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平台」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為充實公司法第22條之1資訊平台資料,金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 25條之「內部人向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及「內部人向外國公司申 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增列「國籍」及「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 日期」等2項申報欄位。證交所表示,經濟部因應洗錢防治而新修訂公司法22條之1,所有 公司均須向經濟部申報內部人事後股權變動,但為避免造成公發公司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困擾,只要向證交所申報、轉檔給經濟部即可。證交所提醒,自107年12月申報11月份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依修 正後格式申報。修正後申報書可至金管會證期局網站(https://www .sfb.gov.tw)查閱及下載。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