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 強化CSR報告書內容

2019-01-07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交所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 法」,新增揭露非主管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惟中位數資料 得於109年編製108年報告書時揭露;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第一次編 製或經會計師確信者,得調整延後申報期限至9月30日。證交所表示,此次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作業辦法」,主要是因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具體措施,提供企 業符合實務需求並與國際揭露趨勢接軌之編製指引,以協助企業重視 永續發展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修訂後作業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證交所表示,此次修訂重點主要是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 )發布GRI準則取代永續性報告指南,除依GRI準則修訂相關用語,並 且將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業等特定揭露要求內容修改為對應G RI準則之重大主題,以協助我國非財務資訊揭露內容與國際接軌。此外,鑒於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薪資合理性,證交 所參採國際間薪酬申報規定及實務作業可行性,新增揭露非擔任主管 職務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內容,惟中位數資料得於109年編 製108年報告書時揭露。證交所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資訊實用性與即時性,參考亞洲 鄰近國家非財務資訊揭露發展現況,如新加坡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需 於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申報,香港交易所規定需於年度結束後7個月內 申報等。因此,證交所最後決定,將原作業辦法有關第一次編製或經會計師 確信者得延至12月31日申報之條文,調整延後申報期限至9月30日, 以有效協助利害關係人即時取得非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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