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融資額度 台高鐵要求修約
2004-04-16
公司:台灣高鐵
為補足工程經費暴增造成的財務缺口,據了解,台灣高鐵公司已數度向交通部高鐵局爭取修改高鐵興建營運合約工程經費詳細表,以提高政府強制收買上限,連帶擴大目前三千兩百卅三億元的政府保證融資額度。交通部高鐵局長何煖軒昨天證實,台灣高鐵確實曾提出口頭要求,根據合約規定,這也是高鐵公司的權利,但一切必須等高鐵公司提出書面文件,由銀行團、交通部、高鐵公司三方協商。何煖軒指出,聯貸銀行團是否同意增加融資額度,完全視政府強制買回的保證金額能提高多少,至於政府點不點頭,完全是政策決定。截至目前,交通部高層仍堅持三千兩百五十九億元的強制買回上限不能改變,但在行政院前天澄清高鐵通車時程不會變後,不排除交通部政策立場會有鬆動。高鐵工程超支情況持續擴大,至今已超支六百卅三億元,台灣高鐵總經理劉國治前天在立法院鬆口說,為因應工程經費增加,高鐵公司自有資金大約需增加一百億元;但事實上,除了提高自籌資金額度外,高鐵公司也已做好擴大貸款準備。台灣高鐵公共事務部副總江金山強調,根據合約規定,高鐵投入的工程成本增加,本來就可以要求修改工程經費詳細表,只是此一金額和政府強制收買的三千兩百五十九億元上限一樣,具有相當敏感性,因此公司先前曾幾度向高鐵局反應,高鐵局都以高鐵工程尚未全數發包完畢為由,暫時不談這個問題。高鐵公司指出,高鐵工程經費增加的原因很多,合約相關金額是否調整,應在責任歸屬釐清前保持彈性,以土建工程為例,民國八十八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要求全面提高土木結構防震係數,使得高鐵土建設計重頭來過,動工時程至少延後半年。交通官員私下表示,高鐵三方融資合約最引發爭議的,就是所有風險轉嫁政府,當高鐵停工時,政府必須負責買回高鐵公司已完成的硬體建設,台鐵高鐵則必須在拿到錢後,優先清償銀行貸款;因此,在政府強制買回的機制下,銀行債權可獲得百分之百確保,高鐵也不會面臨銀行不借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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