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京案 將查馬志玲
2007-11-01
公司:元大證券
元大京華證券(現更名為元大證券)購買元大投信結構債涉非常規交易,金管會調查後認為有利益輸送之嫌,將當時任職元京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總經理張立秋(現為元大證金董事長)、債券部副總吳麗敏(現為元大證債券部副總),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針對元大案,主任檢察官莊俊仁、檢察官林宗志及有財經專長的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已多次開會,並向金管會調閱卷證分析案情。檢方初步研判,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應該知情,將馬志玲列為調查對象。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偵查綠點高新科技內線交易案時,也查出元大集團在敏感時機點購買綠點高新股票,認為有內線交易之虞,將一併查辦。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多檔債券型基金,投資連結美元利率結構債,93年間受到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調升聯邦資金利率影響,基金淨值下滑,元大投信向金管會報告虧損會由集團承受,不會轉嫁基金受益人。金管會移送指出,杜麗莊等人未直接指示元京證向元大投信購買結構債,以吸收虧損,反而在94年5月時,由元京證融資給馬志玲夫婦掌控的騰達投資等四家公司,向元大投信購買48億元的結構債,損及元京證利益。94年9月,元京證再度融資給騰達公司,以高於市價向元大投信購入87億元的結構債,損及元京證利益,金管會查出杜麗莊等人在這些非常規交易中,獲利約6億元。另外,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在元京證併購元大投信的過程中,未顧及元大投信受結構債鉅額虧損影響,仍在94年7月間以22億元購入元大投信80%的股票,金管會也認為損及元京證的利益。檢方認為,元京證和元大投信之間的相關交易,為非常規交易,杜麗莊、張立秋、吳麗敏卻在決策文件上簽章,涉嫌違反證交法、背信罪,馬志玲沒有執行業務,但身為集團總裁,疑扮演操盤角色,檢察官將釐清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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