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工程險佣金 工程險單獨編預算 易生弊端

2008-08-04 公司:富邦產險
富邦產險捲入政府招標的公共工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要遏止類似的情事發生,必須從「制度面」解決。工程險保費預算目前採單獨編列,核保後的保費採核實給付方式,再依預算核銷;制度立意良好,卻與保險實務迥異,因為工程險多屬自由費率,加上保險業務競爭激烈,不但高額回扣弊端叢生,也違反工程總價結算的精神。保險公司給予工程險的費率,是看工程性質、施工期間、地點、方式、自負額與承包商等條件,來定訂保費,事先編列保險預算,恐怕無法反映實際的保險對價,中間的差價成為有心人士的操作空間。舉例來說,當保費預算編列過高時,承包商為消化保險預算,只好過度擴大不必要的保險範圍,形成政府預算浪費,對最糟的情況就是,承包商要求高額回扣,部份保險公司為爭取業務,願意承作批退保費,或同意以高額回扣來競爭。當保費預算編列不足時,則產生另一種弊端,即承包商以切結書或約定書方式,提高自負額或減少承保內容,以符合工程保險合約要求,要求保險公司配合辦理,因而,增加日後理賠發生時保險公司、承包商與業主間的潛在爭議風險。而保險預算不足,工程又發生損失時,承包商將承擔高額之自留風險,未達降低風險分攤的目的,更甚而影響到承包商的財務經營能力。有鑑於公共工程險預算,採單獨編列、核實給付方式產生的諸多弊端,產險公會相關的委員會已建議廢除單獨編列保費預算等制度,改由承攬契約將保險費統一納入「包商利潤、稅金、保險及管理費」項目,由承包商或廠商依保險需求購買保險,再由機關審視保險條件是否符合契約精神,如此一來,也不必另以保單收據,作為機關估驗請款的依據。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