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得 研擬納入最低稅負

2008-09-05 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市重挫,行政院賦改會昨(4)日低調檢討資本利得課稅問題,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提出對投資大戶課稅的折衷方案,建議個人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納入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免稅門檻則自600萬元降為300萬元。簡錫說,政府如果無力處理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爭議,擴大最低稅負對資本利得課稅的範圍,應可適度彌補未全面復徵證所稅的遺憾。簡錫的提案已納入賦改會記錄,並將由學者併入「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中做進一步研究。賦改會昨天舉行第二次工作會議,由台大教授李顯峰提出資本利得課稅的研究報告。根據李顯峰的報告,資本利得課稅確實會對股市交易產生閉鎖效果,但相對有助達成租稅公平目標,縮小貧富差距。國際間對資本利得完全免稅的國家並不多見,賦改會昨天也委請顧問、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張日炎提出各國資本利得課稅現況比較。財政部長李述德會後表示,各國的資本利得稅分成所得稅、印花稅與交易稅三種,多數國家如美、英、愛爾蘭、加拿大與德國等均課徵所得稅;亞洲鄰近國家如大陸不對個人課徵股票交易所得稅;新加坡及香港原則上是個人與法人都不課稅。昨天會議並未就資本利得徵免做成決議,會議主席、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裁示,所有委員提出的意見都將交由學者做進一步研究。李述德說,賦改委員對資本利得課稅與否意見不一,但提出不少建議,包括檢討79年停徵證所稅的因素是否可以克服,以及各國稅制比較應考慮各國家對資本市場的政策目標與財政狀況,再考量台灣資本利得稅的徵免方式。針對復徵證所稅爭議,簡錫建議,因證所稅爭議難解,政府可以考慮採取過渡性措施,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已對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20%所得稅,應可擴大納入「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簡錫認為,要達到對富人增稅的目的,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應從目前的600萬元調降為300萬元。如此既可排除對中產階級或無過多免稅所得者課稅,也可達到對高所得族群增稅的目標,有助彰顯稅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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